詐團拘禁凌虐求職者 法務部修法授權科技營救
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授予M化車、GPS、熱顯像儀法源依據。(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詐騙集團近年為了騙取求職者的人頭帳戶,竟將期私行拘禁凌虐,以讓帳戶得以存活更久,手法殘忍。法務部為此擬修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增加M化車、GPS、熱顯像儀的法源依據,以利執法機關獲得合法授權,迅速找出被害人所在地,即時營救。
法務部表示,將儘速研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M化車、GPS、熱顯像儀條款,使執法人員得依法定要件及程序,使用科技進行犯罪調查,除可利用精確定位追蹤組織集團成員行蹤,溯源追查犯罪組織或機房所在地外,亦可精確定位被害人位置,以迅速營救遭犯罪組織控制或囚禁的被害人,全力遏阻組織犯罪,確保民眾身家安全。
法務部強調,組織犯罪具有眾暴寡、強凌弱的特性,動輒造多數無辜民眾受害,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大,為嚴懲組織犯罪、守護國人安全,須從法制面賦予提供第一線執法人員執法利器,以強化執法機關查緝犯罪組織能量。
至於高院更一審日前認定執法機關使用M化車無法律授權,判4名詐團成員無罪,法務部說明,將持續推動科技偵查法制化,提出「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立法方向以保障人民基本權為核心,朝發動程序的門檻更嚴格、加強法官保留密度、完善監督機制等方向調整。
法務部指出,將全盤檢討實務所需,儘速提出法案,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的法律基礎,以完善我國科技偵查法制,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