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法官關說法官」案高院開庭 前法官高明哲稱為此暴瘦11公斤
高院前法官高明哲。(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15年前在基隆市開車肇事逃逸,一審判他6月徒刑、緩刑2年,蕭仰歸為了讓要報考司法官的兒子沒有前科,被控向當時高等法院審判長高明哲關說,獲改判無罪。台北地檢署依枉法裁判罪起訴高明哲,台北地院認定證據不足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高等法院10日首度開庭傳喚高明哲出庭,高否認犯罪,並稱此案纏訟多年,為此暴瘦11公斤。
這是首件「法官關說法官」的枉法裁判案,高明哲是繼1995年高院前法官羅紀雄受賄枉法裁判後,第二例被依同罪起訴的法官,公懲會(現改為懲戒法院)決議蕭仰歸休職六月、高明哲降二級改敘,二人隨即退休,合開律師事務所。
本案是蕭賢綸於2008年10月開車撞傷機車騎士,蕭賢綸逕自離去,被檢方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基隆地院判蕭賢綸六月徒刑、緩刑二年,蕭賢綸上訴,高院由高明哲擔任審判長。高院評議時,高明哲和陪席法官支持無罪,受命法官高玉舜主張有罪,二比一改判無罪確定。
不過,高明哲被控接受蕭仰歸關說,希望讓兒子判無罪,不致於留下前科紀錄,以考取司法官。檢方偵查後,認定高明哲涉枉法裁判罪嫌將他起訴。
高明哲指稱,他只向高玉舜說被告是蕭仰歸的兒子,未說他和蕭仰歸交情好、要的是無罪,給年輕人機會等;雙方意見不同才各寫判決,因陪席支持無罪才獲改判,屬獨立審判。
台北地院認為,枉法裁判罪須以「故意不依法律之規定而為裁判」為前提,本案缺乏直接證據,間接與情況證據也無從推論犯意,依無罪推定原則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