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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交友APP約17歲少女性交易 男被判刑3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侯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侯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3/04/10 10:1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40歲侯姓男子去年3月21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8歲的少女小潔(化名),兩人協議以25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侯男當日下午4時許,駕車帶著少女前往汽車旅館完成性交易。事後,少女父親得知此事,憤而對侯男提出告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侯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檢警調查,侯姓男子於案發時駕駛租賃的轎車到基隆市中山區載未滿18歲的小潔到安樂區的汽車旅館,在不違反小潔的意願下,進行性行為,並支付2500元的交易費用。

    事後小潔的父親得知此事,便帶著女兒到基隆市警察局婦幼隊對侯男提告,並表示,不願再與對方見面,也不接受調解及更不願與對方和解。

    侯男到案後,也承認犯行,向檢警表示,確實有透過交友軟體,與被害少女協議以2500元進行性交易,自己還開車去接她前往汽車旅館。

    法官審理後,認為侯男並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但明知被害少女年僅17歲,對於性自主決斷能力尚未成熟,卻未能克制自己,仍與對方進行有對價性交行為,已觸犯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

    法官考量侯男承認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及衡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平和,故判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侯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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