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鴛鴦販毒他要關到2042年、她先出獄提離婚 法官准了
毒鴛鴦販毒他至少關到2042年、她先出獄提離婚,法官准了。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對夫妻阿銘(化名)與阿萱(化名)2人於2015年4月間結婚,但2人因販毒多次進出監獄,阿萱於去年1月間再度服刑期滿出獄,認為阿銘關在監獄仍要許久才能出獄,2人僅能透過視訊或探監互動,難以維持夫妻感情或家庭相處,因而出離婚。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准2人離婚。
阿萱主張,2人於2016年7月間因販毒被逮入監服刑,她已經服刑期滿。但阿銘還涉及22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另外還觸犯妨害自由與恐嚇危害安全罪,仍在服刑中。2人感情難以維繫,造成阿萱精神痛苦,破鏡難以重圓,故訴請離婚。
阿銘則說,2人於2015年共同犯毒品案,阿萱自己涉入其中,認為阿萱有不可推卸責任,並要求若要離婚阿萱必須拿出15萬元。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銘因涉案服刑最快也需至2042年1月間才能縮刑期滿。另考量阿銘曾單獨販賣毒品,刑期較長,且案底太多,短期無法出獄,而社會上一般觀念為體察,任何人處於同一情況下,均不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可以認為2人間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希望,故判主阿萱與阿銘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