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禮讓行人提高罰責首日 桃市取締相關違規441件
警方3月31日取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罰則的相關交通違規441件。(圖由警方提供)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對「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責首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共取締441件相關的交通違規,交通警察大隊長林鼎泰提醒,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行人違規都是警方目前的取締重點,民眾別以身試法,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交大統計,441件交通違規,分別是路口不停讓行人或車不讓人313件、支線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等路權違規取締10件、汽機車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取締35件、汽機車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取締83件。
林鼎泰說,為提升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與於非號誌化路口的停讓觀念,相關交通違規都已修法加重罰則,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為例,都已由原來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提高為3600元,至於機車仍維持處罰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