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台人到柬埔寨「摘器官」未遂 人口販運成員王子明、林沂鋒判刑
人口販運集團成員王嫌、林嫌被嘉義地院判刑。(翻攝畫面)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人口販運集團成員王子明、林沂鋒涉嫌誘騙國人出國至柬埔寨摘取器官未遂,及涉及從事毒品咖啡包分裝工廠販毒,嘉義地院今天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毒品罪,判王嫌6年6月、林嫌6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嫌、林嫌去年加入蔡松斌、林䥵妘等人(桃園地院審理中)組成的人口販運犯罪組織,由蔡松斌負責處理受詐騙、同意出境至國外的民眾,確保民眾順利出境,林䥵妘負責擔任仲介角色,與在柬埔寨有人體器官需求的買家聯繫並牽線。
王嫌、林嫌負責至機場交付民眾出境文件,確認出境民眾前往柬埔寨等工作。該集團分工後,蔡松斌即以工作為由,詐騙本案被害人蔡姓男子出境至柬埔寨,待蔡男至柬埔寨後,販賣蔡男全部器官以牟利新台幣100萬元。
判決書表示,去年7月27日王嫌、林嫌一同赴桃園機場,將護照、疫苗證明等資料交付給蔡男,拍照確認蔡男確實出境,並將登機照片傳送給蔡松斌、林䥵妘,惟蔡男登機後,該集團成員聯繫有人體器官需求的買家,對方不欲付款,林䥵妘為免蔡男遭該買家接走卻不付款,即設法找人至柬埔寨機場接走蔡男。後來蔡男的家人報警,蔡男購買機票後輾轉順利返台。
至於王嫌、林嫌違反毒品罪嫌部分,王嫌於去年8月中旬購入第三級毒品原料後,王嫌與林嫌2人與其他共犯一同分裝毒品咖啡包,共同涉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檢警並扣得501包毒品咖啡包。
判決書指出,王嫌共同犯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4月,共同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6年6月;林嫌共同犯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共同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應執行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