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警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 8天取締128件違規
市豐原警分局配合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 8天取締128件汽機車違規,保障行人路權。(民眾提供)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為去除「行人地獄」的惡名,台中市警察局推動「行人正義大執法」,豐原分局要求各單位於轄區重要路口加強稽查,自3月13日至20日計取締128件違規行為,希望秀過嚴正執法,建立鴐駛人「以人為本」觀念。
為去除台灣「行人地獄」惡名,加上台中市近期也發生多件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卻未禮讓行人的交通事故,為確保行人路權,養成禮讓行人習慣, 台中市警察局規劃3月13日至3月26日,進行為期2週「行人正義大執法」,針對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違規行為加強稽查取締,確保行人交通安全。
豐原分局配合加強轄區重要路口稽查,3月13日至20日計取締128件違規行為。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行者,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以汽車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距離行人位置1個車道(約3公尺)以內,為取締認定基準。
豐原分局長劉其賢呼籲,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確實保持「停」、「讓」良好習慣,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也應當遵守相關法規,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確保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