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持刀刺入男友腹部15.5公分致死 婦人改依自首減刑判11年

李女與男友口角被毆打,持刀刺入男友腹部15.5公分後,打電話報警,男友送醫仍不治,一、二審認定婦人不符合自首規定,均判刑13年,高院更一審改認定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今改判11年徒刑。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李姓女子前年和張姓同居男友張男發生口角爭執,遭毆打頭、臉部後,憤而持水果刀猛刺張男腹部1刀,刺入深達15.5公分,李女見張男倒地,還以酒瓶攻擊他的頭部,張男因受重傷無反應,她才打電話報警,一、二審均認定李女不符合自首減刑規定,判刑13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李女打119專線報案求救,且自承持刀刺擊張男,今改認定她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今減刑改判為11年。可上訴。
2021年2月20日晚間,當時53歲的李女與同居人張男發生口角進而互毆,張男先毆打李女頭、臉部,李女反擊,持水果刀刺向男友腹部1刀,還持酒瓶與水桶持續攻擊張男。李女發現張男倒地不醒,趕緊打119電話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發現張男腹部被刀刺擊深入15.5公分,血流如注,將他緊急送醫急救,仍宣告死亡。李女受有臉部腫脹、左右手割傷等傷勢,送醫治療無大礙。
檢方調查發現,李女持刀刺入張男腹部深達15.5公分,用力之猛使得水果刀的刀刃自刀柄處斷裂,加上他倒地後還遭李女以酒瓶、水桶攻擊,依據李女下手的部位、力道,可見她具有殺人犯意,依家暴殺人罪嫌將她起訴。
桃園地院、高等法院均認定李女涉犯殺人重罪,也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不予減刑,均判刑13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亦認定李女涉殺人罪,但考量案發後李女撥打119專線電話請消防局值勤人員派救護車前來救助,經消防局轉報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派員警到場處理後,於警詢製作筆錄時坦承持刀刺擊張男,應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予以減刑,今改判11年徒刑。
在押的李女今未出庭聆判,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