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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鼠咬布袋!監工涉收下游包商回扣被訴 還要賠償公司435萬元

楊姓監工主任涉嫌收取下游包商回扣被檢方起訴,還被法院判賠435萬多元。
(記者李立法攝)

楊姓監工主任涉嫌收取下游包商回扣被檢方起訴,還被法院判賠435萬多元。 (記者李立法攝)

2023/03/17 17:3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太陽能發電系統建置公司所任用的楊姓監工主任,涉嫌向下游包商收取回扣,經檢方偵辦後認定不法並提起公訴,該公司另向楊男求償,檢方查出435萬多元的不法所得,但楊男否認犯行,屏東地院民事庭採信該公司所提事證及檢方起訴內容,判楊男應賠償435萬多元,可上訴。

該公司主張,楊男擔任該公司監工主任,卻藉職務之便,多次與下包商談妥工程價格以低報高,使該公司以較高價額與下包商簽約,楊男再向下包商收取回扣,案經檢方偵辦後,認定楊男不法收取的回扣金額達435萬多元,依背信、詐欺的罪嫌起訴,楊男侵害該公司權益,依法提告求償。

楊男否認犯行,認為檢方的起訴書有諸多謬誤之處,該公司訂購、購買材料及設備前皆由行政人員詢價,並將廠商報價單傳送公司高層,他並無決策權,也無權代表公司與廠商洽談工程合約,更沒有利用職務收取價差回扣情事。

不過,屏東地院民事庭審理後,採信該公司所提事證及檢方起訴內容,認為楊男利用公司的信任和熟稔公司對外簽約規程及常與下包廠商接觸機會,居中操作工程報價,藉此為己謀取價差利益,損害該公司財產權益,違反公序良俗,應賠償該公司435萬3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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