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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款項 大法官認證「合憲」

憲法法庭17日為此作成11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追討黨職併公職款項合憲。(記者陳志曲攝)

憲法法庭17日為此作成11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追討黨職併公職款項合憲。(記者陳志曲攝)

2023/03/17 15: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2017年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要求各機關重新核算威權時代黨職併公職者的年資,並追回溢領的款項與優惠存款。國民黨等單位不服,興訟爭權;其中8案的承審法官質疑條例違反平等、法不溯既往等原則,侵害財產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7日為此作成11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合憲。

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大法官審判長許宗力表示,黨職人員並非公職人員,當時國民黨「以黨領政」操作,發函請考試院同意「黨職併公職」年資,考試院以發布要點方式同意,立法院2017年透過立法追討黨職併公職的溢領款,屬於特殊重大公共利益,並未違反平等原則。而要求退職政務人員應負連帶返還退離給與部分,雖然是真正溯及既往的法規範,但目的是確立及深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避免國家再次重蹈黨國威權體制,憲法仍可容許。

許宗力指出,考試院1969年及1983年間發布採計社團專職人員年資的函令或年資互相採計要點,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有重大瑕疵,故依函令或要點取得退離給與的專職人員,並無值得保護的信賴,透過立法追索溢領款,並未侵害人民財產權,也未違反信賴保護或比例原則。

銓敘部清查,共220名公職人員退休年資併入黨職計算領取退休金,其中,政務高官溢領退休金有17人,以前監察委員黃肇珩溢領543萬元居首,僑委會前副委員長王能章溢領495萬元居次;前考試院長關中排名第3,溢領351萬多元,銓敘部2018年5月11日做出追繳處分。

該條例第4條規定,黨職併公職者,應由最後核發退離的給與機關,扣除已採計的社團專職人員(黨職)年資後,重行核計退離給與;第5條則規定,有溢領退離給與者,核發機關應自條例施行後一年內,以書面處分命領受人(政務人員)或其經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這邊所稱的黨職,包含國民黨各級黨部、反共救國團、中國童子軍總會等。

聲請釋憲的法官主張,該條例針對已核計並實際領取退離給與的黨職併公職者,要求相關機關重新核算其公保投保年資、減低得受領的金額、命返還溢領金額,且無權利行使期間的限制,違反法不溯既往、平等、信賴保護、不當聯結禁止等原則,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

銓敘部回應,當年黨職併公職的目的在於落實以黨領政,而後在報紙批評、黨外民代質詢、監察委員調查、即將開放黨禁等情況下,才報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同意廢止,顯示制度存廢皆聽從威權時期的政黨指揮。2017年通過的條例,是為維護憲法所保障的公務員制度,匡正黨國體制,落實轉型正義。

銓敘部說明,原制度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甚至違憲,新制溯及既往是為了達成極重要的公益目的,可受允許;史料證明這些社團確實因為年資併計,而免除應自行支出的退職金或退休年資結清,獲得不當利益,故要求社團應負起連帶責任(非政務人員溢領款項由社團償付),是為了保障弱勢;重行核計的處分做成後,消滅時效適用公法的5年,並非無期限。

憲法法庭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說明公職年資併社團年資案判決。(記者陳志曲攝)

憲法法庭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說明公職年資併社團年資案判決。(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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