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行竊失風被打死 8人無罪定讞 僅1人改有罪

行竊失風被打死,林男被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5年前屏東發生兇殺命案,蔡姓男子行竊失風被打死,林姓主嫌等8人被訴,地院僅判決林1人有罪,後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連林也改判無罪,其餘高姓等7人則無罪定讞,檢方僅針對林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又逆轉,改判徒刑7年3月。
據了解,2018年6月4日凌晨,林姓主嫌不滿蔡姓被害人在屏東市公益街的居所前路旁行竊,以手機聯絡劉姓、高姓等8名友人圍捕,並發現他藏匿在建豐路巷內被發現,涉嫌分持棍棒、電擊器、安全帽等物攻擊,直到警方抵達現場才停止,蔡經送往屏東醫院急救傷重不治。
警方蒐證調查後,將林等9人移送法辦,屏東地檢署調查,劉男騎機車主動投案,他僅向蔡投擲安全帽尚不致死,因其自白不採信,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其餘林姓主嫌等8人,則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地院開庭調查,只認定主嫌林男有罪,判刑7年6月,其餘高姓等7人全部罪證不足。屏檢和林男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後,林姓等8人應訊均否認涉案,有人辯稱抵達時,林男已倒地不起,另有人否認動手打人。
由於案發現場沒有監視器,現場一片混亂,又缺乏證據證明何人動粗,改判林嫌無罪,其餘7人也維持無罪,高雄高分檢依據速審法規定,只能針對林嫌提起上訴,同案被告7人無罪定讞。
林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法官調查,據目擊證人的證詞及抵達現場警員訊問辦案過程,仍然認定林殺害蔡,判處徒刑7年3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