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商家遭開槍 涉案2男被逮裁定羈押禁見
屏東縣恆春鎮3月9日發生商家遭人持槍射擊案,屏東地檢署指揮恆春警分局14日將涉案的鄭姓、尤姓男子查緝到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裁准檢方聲請羈押禁見。(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恆春鎮3月9日發生商家遭人持槍射擊案,屏東地檢署指揮恆春警分局14日將涉案的鄭姓、尤姓男子查緝到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裁准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調查,鄭姓男子3月7日向尤姓男子借用手槍及子彈藏放在家中,鄭男9日凌晨與其他友人飲酒唱歌時,其顏姓友人告知日前曾遭屏東縣恆春鎮某商行之員工毆打,鄭男當場應允為顏男報仇,隨即與友人共乘車輛返回住處拿取手槍及子彈後,再共同驅車前往該商行,於同日上午9時30分許抵達後,即由坐在副駕駛座之鄭男持槍朝商行鐵捲門射擊4槍,旋即駕車逃離現場。
檢警專案小組連日追查,將2人逮捕,承辦檢察官認為鄭男、尤男涉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及再犯之虞,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屏東地方法院於今日清晨裁准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