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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軍官求復合不成 散布「淫截圖」海報毀名譽代價25萬

海巡軍官向女方尋求復合未果,竟將2人交往時的鹹濕對話,搭配女方的照片製成海報,散布給營內軍官閱覽,意圖「社會性毀滅」女方名譽,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賠償25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將張男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資料照)

海巡軍官向女方尋求復合未果,竟將2人交往時的鹹濕對話,搭配女方的照片製成海報,散布給營內軍官閱覽,意圖「社會性毀滅」女方名譽,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賠償25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將張男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資料照)

2023/03/07 17:2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海巡署某分署張姓校級男軍官,與同單位下屬尉級女軍官短暫交往分手後,向女方尋求復合未果,竟將2人交往時的鹹濕對話,搭配女方的照片製成海報,散布給營內軍官閱覽,意圖「社會性毀滅」女方名譽;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賠償25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有關性生活之個人資料」罪,將張男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附帶保安處分條件,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不得故意騷擾、跟蹤被害女子,並須與保持100公尺以外距離。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校官與被害女軍官曾經短暫數月,分手之後,2人因參加軍官研究班課程,一同在海巡署測考中心受訓,男方向她爭取復合,多次騷擾女方,竟多次打電話、傳訊息及書信騷擾女方,但二度追求失敗,未達復合目的。

北檢起訴指控,去年3月2日晚上8時許,男方將2人交往期間討論露骨的鹹濕私密對話,搭配女方照片、姓名製成海報,剪輯成「淫截圖.docx」電腦檔案,並列印成3張自製海報,分別放在測考中心行政大樓的2、3、4樓的透明資源回收袋「最上方」,散布私密訊息,企圖全面毀滅女方的名譽。

其他學員看見海報,向測考中心分隊長回報,政風室介入調查,同月7日循線欲約詢張男,張男遂主動向台北地檢署自首,但偵查時又否認有散布猥褻海報的犯意,檢方認為他犯後態度欠佳,犯罪手段與目的可議,意圖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社會性毀滅」,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判決指出,張男僅因感情生變,即私自編輯、列印2人交往時的性生活對話、被害人容貌散布於工作場域,使多數人得以觀覽,違反個資保護法,考量他坦認犯行,賠償25萬元成立調解,女方也遞狀撤告,故量處5月徒刑並緩刑2年,但不得跟蹤騷擾女方,否則將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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