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廠女業務偷情醫生 法官判賠30萬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王姓男子提訴指控妻子施女因身為藥廠業務員,推廣業務竟與高姓醫師發生婚外情,互訴「愛你」,因此向2人求償60萬元;施女辯稱她跟朋友都會說「愛你」,並無偷情,高男也主張,自己僅欣賞施女的工作能力,從未有踰矩行為,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定2人侵害王男配偶權,判決賠償30萬元,可上訴。
王男提訴指出,施女因擔任藥商業務員推廣業務機會,結識高男進而發生婚外情,2人私下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互表愛意,高男還會傳送情書給施女,此舉已侵害他的配偶權,導致他受有極大的精神痛苦,因此求償60萬元。
施女辯稱,她對朋友都會表示「愛你」,並無逾越一般男女社交正當往來;高男則主張,自己僅欣賞施女的工作能力,從未有踰矩行為,亦無「幽會」、「發生性行為」等。
法官認為,雖王男有寫情書給施女「每天說的都是愛。寫的也是愛。做的更是愛」,充其量為表達愛意,且被告們都否認有性行為,王男也未舉證證明「做的更是愛,」是指性交行為,因此無法證明2人確有發生性行為,但依據2人對話記錄顯示,2人互訴「愛你」、「想你」,已侵害王男配偶權,判賠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