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拿掃帚「隔空揮2下」被鄰居告傷害 等了1年獲判無罪
黃姓男子跟鄰居李婦吵架時拿出掃帚隔空揮了2下趕人,但李婦自述疼痛等級高達8級,提出傷害告訴,在審理近一年後,南院做出無罪判決。(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傷害是常見的刑事案件,但台南一名黃姓男子為了一件傷害案頭痛一年;他跟李姓鄰居吵架,監視器拍下他拿著掃帚隔空揮2下趕人,但李婦在案發3小時後就醫、驗傷時自述,疼痛指數高達8級,堪比產痛,所幸疑點被黃男請的律師發現,質疑李女不可能忍痛這麼久,讓黃男盼了一年終於等到無罪。
許多傷害案中,常是拉到一下、碰到一下就有一方大喊「別碰我!」接著提出傷害告訴,意圖使對方接受刑事審判,但肉體的傷害是否真的構成?讓許多因此跑法院民眾很困擾,黃男與李婦因糾紛衍生的傷害案就是一例;他跟鄰居李婦長期不合,去年4月因認為李婦太吵,影響他工作,拿著掃帚出來趕人。
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黃男跟李婦家中間隔了一個鐵絲網圍籬,案發當晚8點多時,李婦用左手穿過圍籬,在狹小的縫隙,拿著筆不知道在寫什麼,黃男拿著掃把,約在一分鐘內揮了2下,但是沒有碰到李婦,不過李婦在晚上11點的時候就醫,她自述疼痛等級為8級,驗傷單也顯示,左手有挫傷合併腫脹,李婦據此提告傷害,並附帶民事求償。
黃男為此請律師打官司,律師提出,8級的疼痛相當婦女生產或癌症傷痛的程度,如果這麼痛,李婦怎還可以忍了3小時才就醫?另外,李婦當時左手穿過鐵網圍籬,用奇怪的姿勢書寫,可能也會碰到鐵網,更何況李婦提供的受傷照片,根本看不出有傷。
法官從監視器畫面發現,黃男的掃帚有揮到李婦,他與李婦長期不合,李的陳述可能也因此有些誇大,雖然李婦提出病理證據,但與黃男衝突時若有受傷,卻沒有避開攻擊的舉動,也沒有馬上就醫,還繼續留在現場徘徊,認為李婦的告訴是為了讓黃男受到刑事處罰,所以判處無罪,而附帶的民事求償也因為刑事無罪被駁回。
黃姓男子跟鄰居李婦吵架時拿出掃帚隔空揮了2下趕人,但李婦自述疼痛等級高達8級,提出傷害告訴,在審理近一年後,南院做出無罪判決。(記者王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