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聯幫分子對盧照琴公司開5槍 檢方複訊後收押禁見
涉及開槍的邱嫌(中)被警方移送嘉義地檢署複訊畫面。(記者林宜樟翻攝)
上稿時間:03-02 21:14
更新時間:03-02 05:52(2日晚間裁准收押禁見)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曾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外號「瘋琴」盧照琴所設立於嘉義縣水上鄉民宅的巨得集團公司,2日凌晨1時許遭竹聯幫梅花堂份子邱姓男子持改造長槍朝大門開5槍,幸無人傷亡。邱嫌隨後向警方投案供稱,因看到新聞報導盧照琴曾猥褻少女,「賭爛(厭惡)瘋琴」而開槍,警方對邱嫌供稱的犯案動機持保留態度,研判受人教唆犯案,2日傍晚邱嫌移送嘉義地檢署複訊後,檢方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地院裁准。
嘉檢表示,本案案發後,嘉檢檢察長張曉雯立即指示分案由重大刑案專責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邱嫌涉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步槍及刑法恐嚇、毀損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嘉院指出,邱嫌供稱係因見盧照琴猥褻少女新聞,始動念持槍射擊盧的公司以恐嚇盧,並藉此出名。但邱嫌與盧及居住於事發地的人士均不認識,且盧所涉猥褻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邱稱係於2年前看到新聞,距離本案行兇時已隔相當之時間。
法官認為,邱嫌辯稱持槍射擊恐嚇之理由,顯與常情有違,此次犯行有高度受他人指使之可能。邱既已攜槍自行投案,但他卻於投案前將已使用4年之久的手機丟棄,讓偵查單位無法查閱手機中與可能共犯之通聯,因而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審酌邱嫌所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而有羈押的原因,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