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持裸照威脅「分手砲」硬上 再下藥性侵前女友
范姓男子7年前不甘心女友要分手,持她的裸照威脅發生性行為,之後又在蜂蜜水飲料中下藥,將她迷昏後再次性侵,還拍下性愛過程。(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范姓男子7年前不甘心女友要分手,持她的裸照威脅發生性行為,之後又在蜂蜜水飲料中下藥,將她迷昏後再次性侵,還拍下性愛過程;二審與更一審分依加重強制性交、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將范男各判刑3年2月、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犯男上訴定讞,確定入獄,將由高院另行裁定應執行刑期。
判決指出,2016年3月范男與被害人交往,范男多次拍攝對方裸照、影片,交往4個月後,女方於同年7月提出分手,范男心有不甘,要脅女友須與他「分手砲」才願意刪除裸照、影片,並暗示不惜散布裸照。
被害人為了刪除不雅的黑歷史照,迫於無奈到汽車旅館赴約,遭硬上,范男同意刪除影音與照片,正要離去時,范男又拿出事先摻入強姦藥丸(FM2)的蜂蜜水,騙她喝下,趁其昏睡時再度性侵並錄影。
被害人報警,警方在她尿液驗出FM2成分,檢方起訴范男。范男一審時否認,辯稱對方同意,只在蜂蜜水攙入感冒藥;二審後改口認罪,並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審酌范男犯案時剛滿20歲,無前科,也獲被害人原諒,將他改判8年。
高等法院二審將持裸照強制性交部分判范男3年2月,以藥劑強制性交判8年;前者定讞,後者經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考量和解賠償,改判7年6月。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范男上訴,全案定讞,范男確定刑期各3年2月、7年6月,將由高院另行裁定應執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