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暴力討債團自訂7家規 「背骨」最重體罰30次

警方在據點發現一塊律定7條家規的白板。(警方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方破獲一個暴力討債集團,循線將張男為首等5人查緝到案時,在其據點發現一塊煞有介事寫著「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的白板,洋洋灑灑列出禁止成員「說謊」、「吃藥」等7條家規守則,除其中一項竟是「禮貌」,還有「背骨」最重體罰30次,對照索債時的凶殘,令人啼笑皆非。
台中市第二分局偵查隊指出,該犯罪集團以38歲張男為首,專門從事暴力討債,一名賴姓被害人因投資衍生120萬債務糾紛,遭張男率眾以電擊棒電擊等方式恫嚇,並遭強逼簽立本票;另一林姓被害人則是委託張男協助追討債務,卻反遭到張嫌及其成員糾眾脅迫、言語恫嚇等手段,強索20萬元工作費。
經該分局掌握情資,立即與清水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署指揮偵辦,蒐證期間發現該集團不斷變換據點難以掌控,歷經2個多月追緝鎖定,本月19日利用優勢警力拂曉出擊,在北屯區搗破集團據點,當場逮捕張姓主嫌及4名集團成員,查扣本票、開山刀、空氣槍、棍棒、電擊棒及手機等證物。
查緝過程中,警方還在據點內發現該集團幹部以「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律定成員違反各項規定懲罰,藉此管理集團成員,洋洋洋灑灑列出7項家規守則,其中吃藥、偷窺、毀損體罰10次,說謊、沒禮貌、缺席5次,最重的是背骨,違反者體罰30次,且強調每個人必須遵守,切勿避重就輕,一旁還有用來體罰的戒尺。
只是家規守則訂的再嚴格,但違法還是得接受法律制裁,訊後全案依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分局長楊川表示,將持續掃蕩不法分子,展現打擊暴力犯罪決心,也秉持「除惡務盡、刨根究底」原則,針對幫派暴力分子所衍生犯罪,全面嚴辦刨除。

警方查扣本票、開山刀、空氣槍、棍棒、電擊棒及手機等證物。(警方提供)

警方將張嫌等5人送辦。(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