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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個資賣3、5千 前警員貪不到2萬丟飯碗還吃官司

台南一名曾姓前警員,疑將個資以3到5千元賣給徵信社,獲利1萬8千元不僅丟了工作,還因此吃官司。(記者王捷攝)

台南一名曾姓前警員,疑將個資以3到5千元賣給徵信社,獲利1萬8千元不僅丟了工作,還因此吃官司。(記者王捷攝)

2023/02/24 11:3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一名曾姓前警員,在朋友引薦下認識了徵信社的人員,對方以3千到5千的代價,向曾男購買個資,一得知曾男被收押,南警火速祭出2大過免職處分,經過快1年的審理,南院最後以貪污罪判他1年10個月徒刑,但緩刑、褫奪公權5年,而曾男被查出不法獲利僅1萬8千元,得不償失。

警察機關的公用手機,載入的警政署系統,讓警員在未拿到他人證件時,能透過車牌搜尋到他人的個資,這是為了警員查看車主是否有其他不良紀錄,在值勤時做綜合判斷,但是以因查詢資料容易,前任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在一上任,就開始調查「調閱資料異常」的幾個單位。

警方口中說的「調閱異常」,例如短時間查詢多筆資料,或是明明在A地區卻常查找距離很遠的B地區車輛,警員使用警政署系統調閱的每一筆資料,在警察局的資訊室都有保留,而一查發先曾男就符合「調閱異常」的狀況。

後來警察局督察室啟動內部調查,當時除了曾男以外,還傳喚了相關5名警員,不過後來院檢只認定曾男與另一名王姓警員涉案,而王員被認為犯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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