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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串黑道詐建商550萬被免職 北市警興訟敗訴確定

前警員王柏鈞因涉詐騙案遭免職,雖興訟想要回警員身分,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資料照)

前警員王柏鈞因涉詐騙案遭免職,雖興訟想要回警員身分,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資料照)

2023/02/23 20:4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警員王柏鈞,6年前被控與天道盟不倒會大哥賀鈿灃共同設局某退休建商,佯稱司法機關正在調查建商的劈腿醜聞,要求拿錢打點擺平,從而詐騙550萬元,王一審被依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2月,上訴中;台北市政府也以行為不檢損害公務員聲譽為由將他處分免職;王興訟請求撤銷處分,一審判他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王員上訴確定。

王柏鈞與賀鈿灃和自稱維安查報隊的友人洪清瑞、林敬富,向建商詐得550萬元,賀獨分230萬元,王等3人各分得106萬餘元;建商後來察覺有異,向調查局檢舉。

刑事一審前年9月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王1年2月,賀鈿灃獲判2年,洪、林各1年8月。

北市警察局將王員記2大過予以免職,台北市政府核定在案;王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縱使他行為不檢點,也未達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程度,認為免職處分過重,且刑案尚未確定,未來可能獲判緩刑,故請求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王柏鈞對於被判刑並不爭執,因此,他圖謀不法利益以及言行不檢,導致損害公務員聲譽的事證明確,考量處分無誤,判王敗訴。

王員上訴。最高行今認定,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符合免職條件,北市府的處分於法有據,和王員刑事是否緩刑無關,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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