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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護?檢察官被判刑不公開 判決書竟顯示「少年事件」

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1年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時,被控指示下屬竊錄兩名主任檢察官在有女陪侍的包廂內飲酒,涉觸犯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台南地院本月8日判刑8月。(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1年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時,被控指示下屬竊錄兩名主任檢察官在有女陪侍的包廂內飲酒,涉觸犯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台南地院本月8日判刑8月。(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3/02/23 06:28

首次上稿 00:17
更新時間 06:2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1年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時,被控指示下屬竊錄兩名主任檢察官在有女陪侍的包廂內飲酒,涉觸犯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台南地院本月8日判刑8月,未料該份判決書竟列「少年事件」不公開,直到本案曝光後才公開,沒想到隨後又隱藏,接著再公開,前後反覆變動6次。司法院22日澄清為系統誤判,絕無人謀不臧。

林仲斌當年偵辦一起妨害風化案件,被控指示下屬盜攝同署兩名主任在包廂內的聲音與畫面,其中一名主任吳岳輝質疑林違法蒐證,提起違反通保法自訴,南院8日判林8月刑,但判決書卻顯示「本件為少年事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規定,未公開其內容」。

判決書雖隱藏,但林仲斌被判刑的事情仍於19日曝光,到了21日,該判決突然公開,惟過沒多久又顯示「經程式自動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詎料,同日二度公開判決書,到了22日又變為不公開,同日下午三度改為公開,前後共變動6次。

由於林仲斌為檢察官,其妻又是南院法官,有罪判決書多次隱藏,引發官官相護質疑。司法院否認動手腳,強調是因為審判書與判決書系統的邏輯設計,才導致誤判,將進行改善。

司法院解釋,林仲斌案的判決書引用通保法第一條,因條文內有被程式列為不得公開的「國家安全」4個關鍵字,導致系統誤判而隱藏。至於理由欄內為何會出現「少年事件」?司法院澄清那是「罐頭訊息」。

司法院說明,21日發現此事後已手動改為公開,但因轉檔的關係,系統再度抓到「國家安全」4字,又變回不公開,沒想到之後書記官又兩度上傳隱匿個資後的判決,系統再度誤判,來來回回共變動6次,終於22日下午確定公開。

「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要求判決書原則上應公開(少年、國安等案件另有規定),以昭公信,如果是系統誤判隱藏,法院內部人員應進行人工檢核,適當遮隱個資後再公開,惟目前判決書系統中,仍充斥不少「不公開」的判決。

法界人士研判,不公開判決氾濫有兩種可能,第一是法院內部人員疏懶,未落實檢核制度,只要看到程式自動判定為不公開的判決,就放手等著民眾透過「司法信箱」反應,再行處理;第二是法官不希望被外界檢視判決,故意在判決內寫出「國家安全」等關鍵字,讓程式自動隱藏。

伯衡法律事務所策略長黃致中表示,判決書公開已是國際趨勢,法官所做成的決定必須接受公眾檢驗,越公開透明越能維持法律威信,若有諸多應公開而未公開的判決書,難免遭疑黑箱。

黃致中建議,司法院應定期統計錯誤不公開判決的比例,強化司法行政的督導功能;各法院院長也應將此列入管考,促使內部人員落實檢核,共同維護司法公信力。

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1年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時,被控觸犯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台南地院本月8日判刑8月,查詢判決書,一開始顯示「本件為少年事件」,未公開其內容,一度變成「經程式自動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最後由司法院透過人工公開。(記者吳政峰翻攝,本報合成)

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1年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時,被控觸犯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台南地院本月8日判刑8月,查詢判決書,一開始顯示「本件為少年事件」,未公開其內容,一度變成「經程式自動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最後由司法院透過人工公開。(記者吳政峰翻攝,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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