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男志工假好心幫擦藥趁機猥褻女志工 被告只願賠3萬
已當阿公的廖姓國小男志工被控強行吸吮女志工乳房猥褻得逞,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8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當阿公的廖姓國小男志工,被控前年利用搭載女志工就醫後返回她住處時,假好心幫她擦藥,卻在浴室吸吮她的乳房加以猥褻,並指侵得逞,廖男否認犯行,只願意賠償3萬元,一審認定廖男涉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但高等法院認定廖男確有強制猥褻罪行,但指侵部份欠缺罪證,今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廖男與被害女子都是桃園市某國小的志工,認識多年。2021年5月12日下午,廖男騎車搭載被害人就醫後,一同返回她住處,在浴室為她擦拭敷藥之際,竟不顧她嚴詞拒絕、反抗,強行吸吮她的乳房,之後再將她推到客廳沙發,強行解開她的褲子鈕扣及拉鍊,以手伸入其內褲指侵得逞。
審理時,廖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對方下半身有穿短褲,上衣是她自行脫掉,他拿毛巾擦她的脖子,絕無擦其胸部,也沒有吸吮其乳房,更沒有碰觸其下體等敏感部位。
桃園地院依據被害人的證述、開庭時仍情緒激動且多次啜泣,且從警訊起歷次陳述均一致、雙方認識多年並無恩怨,認定廖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廖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依據被害人證述、卷內診斷證明書、2人間的簡訊內容、錄音譯文等事證,認定廖男涉嫌強制猥褻犯行明確,考量廖男雖有心和解,但被害人請求賠償44萬元,廖男表示僅可賠償3萬元,才未達成和解,今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至於檢方起訴廖男涉性侵犯行的強制性交罪,高院認定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