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保母照顧疏失釀男嬰死亡 認罪被判6月
蔡姓保母疏忽照顧男嬰釀死,北院依過失死罪判她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年前,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的蔡姓保母見發燒男嬰食慾不振,自行給予退燒藥,導致男嬰延誤就醫身亡,經家屬提告,台北地院考量蔡婦承認犯行,但雙方調解失敗,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2019年12月5日起,蔡婦負責照顧甫出生兩個月大的男嬰;然而,2021年2月2日,蔡婦餵奶時,男嬰活動力與食慾均不佳,經以耳溫槍量體溫,男嬰體溫已達38.3度C、呈現發燒狀態,蔡婦卻未連絡家長,只餵食退燒藥「依普芬」。
後來,蔡婦並未持續查看男嬰變化,因此未發現男嬰因嗆食導致呼吸道吸入食物,待蔡婦3日早上6時許起床,只見男嬰已無呼吸、心跳,卻未立即撥打119也未通知家長,反而打電話要求呂姓同事前來,直到7時許,才抱男嬰搭計程車前往醫院急診室急救。
但男嬰經醫師研判已死亡多時,司法相驗則指男嬰是生前發生嗆食,導致呼吸道吸入食物,肺臟有發炎細胞浸潤,最後因窒息、呼吸衰竭而死亡。
北院認為蔡婦犯過失致死罪,考量她承認犯行,目前賠償5萬元,也表達願意再賠100萬元,但與男嬰家屬要求的和解條件差距過大,導致和解失敗,依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