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成員帶傷逃命巧遇救護車!據點被破 主嫌、人頭全起訴
警方循線搗破詐騙集團據點,逮到鍾姓主嫌及同住的人頭。(記者鄭淑婷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涉嫌在詐騙集團協助跑腿、接送的張姓男子,今年1月間因擅自讓鍾姓主嫌女友離開,擔心遭到報復而私取詐團1萬多元現金後逃逸,被鍾男夥人帶回毆打、囚禁,他趁隙逃逸半路遇上救護車,由救護人員載往楊梅警分局報案,警方循線破獲鍾男詐團及帳戶人頭共犯,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近日分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幫助詐欺罪嫌起訴鍾男及人頭共5人。
鍾男於去年11月間加入詐團,負責對外尋覓經濟弱勢者收購帳戶,作為被害人匯款之用,陸續收納張姓、曾姓、陳姓、鍾姓等人,而張男因顧及家中開設公司,須維護帳戶信用而拒絕提供帳戶,改協助鍾男處理跑腿、接送等庶務,其餘人頭均以5萬元代價提供帳戶,並與鍾男同住在楊梅區人頭帳戶管理據點。
起訴指出,鍾男也帶著李姓女友同住該處,李女有意分手遭拒絕,轉而央求張男協助她離開,張男因不堪哀求而放人,擔心遭到鍾男報復,私自拿了詐團1萬多元現金逃逸,遭鍾男夥人帶回,持刀、鋁棒、木棍、瓦斯槍毆打並囚禁,今年1月5日張男趁隙逃出,半途遇上救護車經過,在救護人員協助下載往警局報案,警方循線在該據點逮到鍾男及人頭,檢方近日偵查終結起訴。
警方破獲該詐團據點,認為「人頭」疑似遭到囚禁,如同台版柬埔寨案,檢方以證據不足為由讓鍾男等人交保,桃園市長張善政受訪時一度質疑輕縱,檢方指出,經訊問人頭均證稱,他們都是要賣帳戶,在據點可以自由進出及使用手機,鍾男要求同住只是方便管理,避免他們私自領走帳戶內贓款,沒有遭到控管及囚禁,因此認為無證據顯示鍾男有以不正方式取得他人帳戶並使用,而此部分與詐欺行為具有一罪關係,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警方循線搗破詐騙集團據點,逮到鍾姓主嫌及同住的人頭,人頭均供稱,因缺錢花用賣帳戶給詐團,同住在據點也可自由進出、使用手機,沒有遭到控管及囚禁。(記者鄭淑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