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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衛大叔尾隨嫩妹進電梯 熊抱、強吻慘賠30萬獲緩刑

高雄市大樓警衛見年僅17歲的社區少女獨自返家,一路尾隨她進電梯,並在電梯內強吻熊抱摸胸挨告判刑。(示意圖)

高雄市大樓警衛見年僅17歲的社區少女獨自返家,一路尾隨她進電梯,並在電梯內強吻熊抱摸胸挨告判刑。(示意圖)

2023/02/16 13:4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擔任大樓警衛的葉姓男子,去年5月凌晨,見年僅17歲的大樓少女獨自返家,一路尾隨她進電梯,並在電梯內強吻其額頭,熊抱撫摸其胸部,直到電梯門打開,仍在樓梯間仍持續強行猥褻,遭少女家長訴警提告,葉男坦承犯行,調解賠償30萬元,判徒刑9月,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68歲的葉姓男子,去年擔任高雄市楠梓區大樓警衛,去年5月21日1時43分許,住大樓社區的一名17歲少女,獨自返回家,葉男一時色性大發,尾隨少進入大樓電梯。

葉男在電梯內先捧住少女的臉,強吻她的額頭,並自後方抱住她、撫摸其胸部,直到電梯打開,少女逃離電梯後,葉仍尾隨少女至樓梯間,持續自後方抱住女子、撫摸她胸部,強制猥褻得逞。

少女返家後告訴父母訴警提告,葉男犯行電梯監視器均清楚錄下犯案過程,葉男到案坦承犯案,同意調解賠償少女所受傷害,雙方達成30萬元分期賠償的協議。

橋頭地院審酌被告逞一時私慾,念其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依強制猥褻罪判他9個月徒刑,緩刑4年,1年內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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