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買凶殺夫案 2人無期徒刑改判刑20年
杜婦被控買兇殺夫案,2人被高雄分院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首次上稿 09:43
更新時間 18:0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57歲杜姓婦人不滿丈夫外遇又家暴,被控花50萬元找楊姓男子僱請2名少年行凶,2人被高雄高分院判處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上午更1審宣判,各處有期徒刑20年,可上訴。
據了解,2021年4月4日上午9點多,杜婦與丈夫曾男起衝突,想起他外遇又對她家暴,因而萌生殺機,在深夜11點找楊男及余姓和王姓少年(2人由少家法院審理)訴苦,楊男願意幫忙處理,杜婦並談及若其夫死亡,有100萬元保險金,其中50萬元為楊等3人報酬。
楊男隨後與余、王兩少年談妥,事成後他拿20萬元,他們各15萬元,並約定19日下午動手,楊男還恫嚇余說:「曾男沒死,你就會死」,因為保險金發不下來,大家就沒錢分。
19日晚上6點多,余、王埋伏在曾男回家路上,並由王上前搭訕,確認他身分後,由余持刀猛砍脖子,曾男受重創求助附近民眾,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當晚10點多,楊男確認曾男死亡,載著余、王到台南海邊丟棄凶刀和衣物。
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杜婦徒刑20年,楊則處無期徒刑,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訴審認為杜婦帶王等勘驗其夫上班地點和路過地方,還拿其夫照片指認,甚至提供租處讓他們行凶後藏匿,涉案情節重大,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1審重新審理後,認為杜婦因其夫外遇又遭家暴行凶,而楊並未具體指示余姓少年下手之手段,及被告等2人犯罪手段不具殘虐性等情形,因此均改判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