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騙找內衣模特兒逼少女拍裸照 惡狼判刑7年半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吳姓男子2017年在臉書及LINE中喬裝成女性,向一名13歲少女搭訕,誆稱說要找內衣模特兒,騙少女拍攝內衣照後,隨即以公布照片為威脅,逼她拍裸照並勒索2000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吳男7年6月徒刑。
此外,一名補習班謝姓老師,在網路上看到被害少女的裸照後,偷偷下載保留,且在補習班內點開照片,詢問學生說:「這是不是你們同學?」之後又把她的裸照傳給補習班學生、少女的學妹,最後甚至直接傳裸照給被害少女詢問:「這是你嗎?」新北地院也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4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吳男在2017年7月才剛假釋出獄,仍不知悔改,在臉書及LINE中喬裝成女性,傳訊向少女搭訕,誆稱說要找內衣代言人擔任網路模特兒,騙少女拍攝穿著內衣的照片後,拿著這些照片威脅:「拍裸照給我,否則就公開你穿內衣的照片」,逼少女拍攝裸照供他欣賞,更可惡的是,吳男還向少女勒索2000元。
2018年至去年間,補習班謝姓老師上網瀏覽到少女的裸照後,偷偷下載保留,且在補習班教室內,點開照片詢問學生:「這是不是你們同學?」
不僅如此,謝男還把少女的裸照傳給學生交換裸照;2019年6月18日晚間,他竟直接傳裸照給被害少女:「這是你嗎?」被害者事後報警處理。
合議庭認為,吳男所為使少女飽受折磨,嚴重戕害少年身心發展,但考量他犯罪後態度尚可,曾表示希望和解尋求原諒,但迄今未和解或賠付分文,另因恐嚇取財、妨害自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迭經論罪科刑及執行紀錄,判刑7年6月。至於謝男所為,導致少女的裸照暴露在其與同儕的人際網絡中,感受難堪,亦應非難,但考量他坦承不諱,犯罪後態度尚佳,事後已刪除所持數位照片,但未賠償和解,判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