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警佔社區停車位 巡佐:投訴不實將提告
巡佐被控佔社區停車位、警方獲報吃案,苗栗縣警察局表示依規定究辦。(圖由投訴者提供)
首次上稿 14:56
更新時間 20:49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讀者投訴本報稱,一名居住在苗栗縣苑裡鎮社區的苗栗縣警察局巡佐,長期霸占社區停車位甚至停在巷弄迴轉道,住戶向其反映還被嗆「不然去向警政署投訴我」,投訴者認為其影響警察形象。而投訴人稱,向警政署署長信箱反映經之前該巡佐服務的通霄警分局處理,但無下文,認為通霄警分局吃案無適當懲處。
投訴者稱,透過其他管道得知該巡佐已經調離通霄警分局,但投訴者認為僅調職並未懲罰該巡佐的脫序行為以及影響警察形象的言行,質疑警方「處理太輕」。
通霄警分局表示,之前接獲反映後為瞭解事情狀況,曾訪談當時該社區的管委會主委、住戶等,社區管委會主委與住戶認為該名巡佐並無利用警察職權欺壓民眾;通霄警分局也表示,社區內停車問題屬於管委會權責,警方無法介入開單,必需由管委會函文縣府若確有相關狀況可由主管機關開罰。
苗栗縣警察局公關科則強調,若有員警利用職權欺壓一般民眾,絕對不會護短,至於投訴者所稱該巡佐在社區長期違停等狀況,也可向苗栗縣警察局督察科檢舉。
社區管理委員會現任主委說,巡佐被指控長期霸占社區停車位甚至停在巷弄迴轉道一事,因社區近幾年才劃設停車格,巡佐所停放的位置並非停車位且屬於其住家旁的無尾巷末端,雖然是社區公共空間但因其他住戶因方便也會就近停車,管委會為了鄰里和諧曾口頭勸告,但未強制驅離。
被投訴的巡佐回應,停車處並未劃設停車空間,何來霸佔停車位之說,指控的投訴者所說不實。而且停車處屬無尾巷,並未迴轉道,他停車並未影響其他人出入,將對投訴者提告捍衛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