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錢潘懷宗緩刑確定 200萬元保證金獲發還

涉貪潘懷宗緩刑確定,潘妻替他所繳200萬元保證金也獲發還。(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多元,士林地院考量潘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對潘判刑,並給予緩刑確定。至於潘妻替潘所繳保證金200萬元部分,士院日前已裁定發還。
裁定指,潘懷宗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曾被士林地檢署聲請羈押,經士院訊問後裁定200萬元交保,後來承審法官依法判潘2年徒刑,緩刑、褫奪公權均5年,另要潘支付公庫50萬元確定。
裁定提到,既然潘懷宗已確定獲得緩刑,其所繳保證金應予返還,因此,裁定將這200萬元發還給具保人、即潘的妻子。
刑事判決指,潘懷宗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4名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分別在2010年9月至2021年2月2日案發為止,4度詐領助理補助費共333萬多元。
士院去年6月15日宣判,認定潘懷宗自2002年至今長期擔任北市議員,在社會上具有相當知名度,也領有國家給予的優渥薪資,本應恪遵法令,應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對於申報助理費更應嚴格自我要求,不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然而,潘懷宗卻僅因選民服務費不足,以虛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但士院考量潘承認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判刑同時給。予緩刑機會。判決後因檢察官未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