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猥褻「出租女友」遭判刑 挾怨報復酸女子「長得像驢」挨告
陳男猥褻「出租女友」遭判刑定讞,他挾怨報復,法院再度認定他違反個資法並判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4年前性侵「出租女友」未果,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定讞。陳挾怨報復,事後利用被害人的頭像建立推特帳號,在網路上指被害人「比打砲還貴欸」,還酸被害人「頭很油」、「長得像驢」,再度挨告,台北地院依個資法中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陳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可上訴。
2019年7月,陳男藉由LINE向「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找「出租女友」,雙方談妥收費方式,但兩人只能牽手、摸頭與擁抱,不能有進一步的親密接觸,陳卻企圖性侵被害人未果,並試圖掀衣看胸部以及襲臀,後來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定讞。
陳男挾怨報復,2021年3月起盜用被害人的頭像發文稱:「出租女友價目表,出租1小時800人民幣(牽手1小時加300人民幣,擁抱10秒加1200人民幣,摸頭1下加500人民幣)若亂來的話會告你強制猥褻」、「哇!比打砲還貴欸」、「頭很油」、「臉很長」。
陳男又於YouTube發布的影片留言稱:「我看到有隻油頭驢子在滿口噴糞」、「這頭髮是多久沒洗啊?」、「驢子會講話」,事後挨告。
北院審理時,陳男辯稱自己留言「頭很油」、「臉很長」都是事實,且並無指名道姓,女子本來就長那樣;法官認為,陳的用詞已貶損他人人格、名譽,依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