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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廊女員工與老闆在洗頭區嘿咻 判賠闆娘30萬元

台北地院認為張女侵害配偶權,審酌後判張女應賠償30萬元。(示意圖)

台北地院認為張女侵害配偶權,審酌後判張女應賠償30萬元。(示意圖)

2023/02/04 14:5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家髮廊的黃姓老闆娘,控告店內張姓女員工勾搭其詹姓丈夫即老闆,多次在髮廊的洗頭區、收銀區親吻、擁抱、發生性關係,詹男還到她家上床;老闆娘發現後,提民事告訴向張女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張女侵害配偶權,審酌後判張女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詹男與黃女結婚5年多,2021年7月張女到該髮廊工作,同年9月至11月間與詹男交往熱戀。

黃姓老闆娘提出多項監視影像等證據指控,張女與丈夫在髮廊洗頭區相互愛撫、親吻、擁抱,鼠蹊部接合、並發生性行為;之後又先後在休息區、洗頭區熱吻,3度在髮廊內緊密擁抱,以及張女在收銀區將右腿伸進詹男雙腿中間挑逗,邀約詹男到她家玩;詹男東窗事發後,也向妻子坦承外遇,曾至張女住處上床。

黃女控告張女,請求賠償100萬元,但沒告老公。張女反駁指出,她當時新到任2個月,老闆對她展開追求時,並未表明已婚身分,她不知道老闆已婚,直到9月老闆娘到髮廊探視,她才知道他是有婦之夫,隨後她就斷絕和詹男聯絡,也向老闆娘致歉,無意侵害配偶權;但張女否認發生性關係、接吻,只承認擁抱,把腿伸進詹男雙腿中間只是「嬉鬧」,邀約詹到家是要參加室友的聚會。

北院法官調查,張女經常使用IG,詹男的IG有標注臉書帳號,臉書有他和妻子、小孩的合照,並貼文感謝妻子、小孩陪伴,且張女傳給詹男的訊息中,也未質疑詹男隱瞞已婚身分,故不採信辯詞,認定張女對詹男的言行逾越一般社交範圍,確實侵害黃女的配偶權,判她應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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