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兒子面前殺妻 宣稱「我比誰更難過」判刑14年半
陳男於法院審理時宣稱,妻子死了,「我比誰更難過」。(警方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與林姓妻子分居後,因兒子扶養權起爭執,去年林女騎機車載兒子離開之際,陳男突然持刀刺入林女胸口,在兒子面前將她殺害,之後潛逃至宮廟被捕,台中地院認為他「直接故意」殺人,依殺人罪判刑14年8月,他上訴宣稱「我老婆死了,我比誰更難過」,他是傷害致死,沒殺人犯意,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事後在旁協助救治妻子,是「不確定故意」(未必故意殺人),改判徒刑14年6月。
判決書指出,國中畢業、擔任廚師的陳男,與妻子林女各有一段婚姻,雙方都是第二春,兩人婚後育有1子,2022年卻感情生變,分居商議離婚中,同年3月15日上午,林女與妹妹收拾兒子衣物,騎機車載著兒子離開時,在騎樓發動機車之際,陳男突然現身,動手勾住林女頸部。
林女跌倒在地,陳男掏出刀子,要把林女拖回家,林女不從,陳男竟一手勒住林女,另一手持刀,往林女手臂刺一刀,林女的妹妹見狀大喊「把刀子拿開」,陳男卻又再刺第二刀,第二刀刺入林女胸部,刺穿左肺並傷及心包膜囊、右心室壁,林女送醫不治,陳男騎機車逃亡,躲入一處宮廟,熟睡時被警方逮捕。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坦承殺害妻子,但他宣稱沒有殺人的犯意,一審不採信,認為他「殺意甚堅,下手猛烈,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讓子女自此失恃,再無母親可為依賴而終身抱憾,依殺人罪判處徒刑14年8月。
陳男上訴二審,他宣稱自己是「犯傷害致死」,一審判太重,「我不是要殺我老婆,這是一場意外,我還有做CPR」,「我老婆死了,我比誰更難過,我被關也看不到小孩了,我對她沒有深仇大恨,沒有必要殺死她」,「是我老婆轉身所以才刺到他的,不是要故意殺他」。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認為陳男是「直接故意」殺人,二審卻認為是「未必故意」殺人,雙方雖分居,但沒有深度仇恨,陳男沒有要將妻子除之而後快的恨意,加上陳男事後在旁邊協助CPR救治妻子,雖「沒有強烈的恨意」,但明知猛力一刺,致命危險性極高,陳男仍執意猛力一刺,很難說是「未預見其發生」,屬於「不確定故意」殺人,撤銷原判決,依殺人罪改判14年6月,比一審減輕2個月,可上訴。
陳男殺害妻子後,躲在修建中的宮廟,熟睡時被逮捕。(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