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穩治安三支箭 打詐、反黑、掃毒齊發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說明修法進度與執法成效。(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1日召開春節後的第一場記者會,強調已射出打詐、反黑、掃毒等三支箭,以維護治安、穩定社會。檢察司長黃謀信指出,時代與科技演進造就了犯罪型態的質變,有必要透過修法填補現行法制的不足,部長蔡清祥則盼望盡速完成法制作業,在最短的時間內上路,不讓罪犯有機可乘。
黃謀信表示,法務部是打詐國家隊「懲詐」的主責機關,督導高檢署推動打詐專案,向上溯源清剿瓦解詐騙集團,2022年6至12月,查獲1043件電信網路詐欺集團案、共9537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5.8%;而詐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2023年1月28日止,已查獲110件、被告421人、羈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2443萬餘元。
黃謀信強調,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的趨勢,衍生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受重傷或死亡,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為提高嚇阻力,法務部擬具刑法修正案加重刑責,並依情節階層化刑期。
現行私行拘禁妨害自由罪最重只能處5年刑,修正案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即妨害自由如果合併意圖實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6種情形,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若發生死亡或重傷害結果,最重分別可處無期徒刑或12年刑。
以深偽影像或聲音進行詐欺,增訂列為加重詐欺罪,最重可處7年刑;觸犯詐欺又剝奪行動自由罪,新增加重結合犯規定,最重可處10年刑。
而因詐欺經常伴隨洗錢,法務部也擬修正洗錢防制法,針對「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者加重處罰;增訂處罰利用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洗錢的犯罪行為;增訂人頭帳戶罪,即針對提供人頭帳戶者,獨立為洗錢犯罪類型;針對收簿集團,也增訂刑事處罰。
掃黑部分,黃謀信說明,已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條文案,增訂招募他人出國加入犯罪組織罪;擴大沒收範圍;觸犯組織罪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
掃毒部分,黃謀信表示,執法機關加強境內查緝,深化安居緝毒專案,掃蕩新興毒品、加強查緝校園及社區毒販、網路毒品交易;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加強國際情資交流及跨國緝毒合作;另增加驗毒、驗尿能量及效率,2022年1月到10月,已查獲8528.7公斤毒品,比2021年同期增加5411.4公斤。
蔡清祥指出,盼盡速完成法制作業,以及時因應日新月異的犯罪型態,而他也請執法機關戮力查緝,維護治安,讓人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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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蔡清祥盼盡速完成法制作業。(記者吳政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