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加一等!男持西瓜刀將情敵砍成重傷 落網後又從警局逃脫
江男持西瓜刀將情敵砍成重傷,落網後又從警局逃脫。(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江姓男子因感情糾紛持西瓜刀將情敵砍成重傷,警方循線將他逮捕,江男卻假藉上廁所趁隙從警局脫逃,最後走投無路,才向警方投案,屏東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江男5年半徒刑;又犯脫逃罪,判處4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江男去年1月間為處理感情糾紛,夥同沈姓及李姓友人約張姓情敵談判,江男先在恆春一家超商店外預藏1把西瓜刀,張男現身後,2人發生爭吵,李男與沈男見狀,合力壓制張男,導致張男右肩關節脫臼。
江男還不罷休,憤持預藏的西瓜力揮砍張男,造成張男左小腿撕裂傷及脛前動脈伴行靜脈斷裂、背部撕裂傷併肌肉斷裂、右膝撕裂傷併部分肌腱斷裂等嚴重傷害,血流不止,忍痛爬進超商求救才逃過一劫。
警方據報循線將涉案的江男、李男及沈男等人逮捕,江男在恆春警分局拘留候訊時,假藉上廁所,卻趁隙逃脫得逞,經逃亡多日後,因走投無路,才向高雄警方投案,檢方訊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將江男等人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江男不顧被害人傷勢,持刀朝被害人頭、胸、背部揮砍,直至沈姓同夥阻止才罷手,江男下手猛烈,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6個月徒刑,又犯脫逃罪,判處4個月,得易科罰金;沈男及李男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各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中李男獲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