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違規變換車道被警車逮正著 光電老闆胡扯遭警逼車

陳男開車上國道於匝道切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被跟隨在後的國道警方逮個正著,隨即被攔下開單、罰3000元。(翻攝google街景)

陳男開車上國道於匝道切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被跟隨在後的國道警方逮個正著,隨即被攔下開單、罰3000元。(翻攝google街景)

2023/01/19 16:0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新竹市一家光電公司負責人陳姓男子,開車上國道於匝道切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被跟隨在後的國道警方逮個正著,隨即被攔下開單、罰3000元。陳男提行政訴訟,反控警方逼車才讓他無法正常行駛,不過法官勘驗警方蒐證影像,2車距離維持有6到10公尺,認為警方無逼車情形,陳男違規事實明確,駁回陳男之訴。

陳男於去年6月2日晚間6點半許,開車從苗栗縣後龍鎮上國道3號大山交流道北上;他行駛於匝道時,切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跟隨在後的國道二隊後龍分隊巡邏員警撞見,在匝道匯入國道口被警車攔下開單,由監理機關裁罰3000元。

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是因為警車一路往他所駕駛的車輛後方急駛而來,認為警車逼車,才導致他無法正常行駛,且質疑警方行為已涉刑法強制罪,聲明處分撤銷。

經法官勘驗警方蒐證錄影內容,發現陳男駕駛車輛行駛匝道自右邊車道跨越穿越虛線至左方車道時,全程未使用方向燈,「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行為明確。

至於陳男主張是遭警車逼車致不能正常行駛而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經法官勘驗蒐證錄影內容後,認為陳男於駕車違規變換車道過程期間,後方警車距離其車輛始終維持6到8公尺,於變換車道完成後,陳男車輛亮起煞車燈後,警車才逐漸接近,未見警車有何逼車情形或有其他可能造成前方車輛駕駛陳男心理壓力之不當駕駛行為。

法官認為,陳男駕駛車輛違規變換車道行為,與警車接近之情節無關,因此陳男之主張,難認可採,駁回陳男之訴。

陳男開車上國道於匝道切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被跟隨在後的國道警方逮個正著,隨即被攔下開單、罰3000元。(翻攝google街景)

陳男開車上國道於匝道切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被跟隨在後的國道警方逮個正著,隨即被攔下開單、罰3000元。(翻攝google街景)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