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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起衝突被開車撞斷腿 被害人撤告:我們現在是好朋友了

阿俊(化名)在酒店與人發生衝突被沿街追打,斷腿跑到超商求援才獲救。(翻攝Google地圖)

阿俊(化名)在酒店與人發生衝突被沿街追打,斷腿跑到超商求援才獲救。(翻攝Google地圖)

2023/01/18 12:3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在高市某知名制服酒店消費後,與不認識的酒客阿俊(化名)起衝突,陳找來多名友人助拳沿街追打,陳男還開車把阿俊撞斷腿,事後被依殺人未遂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論罪,而阿俊出庭時說自己跟陳男「不打不相識」,現在已經變好朋友,並撤回告訴,法官裁定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2021年4月3日清晨5點,陳男在高市某知名制服酒店消費後,與不認識的酒客阿俊發生口角衝突,陳男找來顏姓等4名友人(涉犯妨害秩序罪部分不起訴)助拳,在復興、青年路口找到正準備坐上計程車離去的阿俊。

顏男等人拿球棒沿街追打阿俊,陳男也開車,直接把阿俊撞倒在地,斷腿的阿俊爬到附近超商求援,警方獲報趕到現場時,陳男等人早已散去,阿俊被送醫時,右尺骨骨折、右肱骨下端骨折、右肘0.5公分撕裂傷並縫合、右膝擦傷及右上臂、右肘、雙側前臂瘀青,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循線逮捕陳男等5人,檢方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男;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阿俊的傷勢不算太嚴重,且陳男並不是高速飛車撞倒阿俊,主觀上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論處。

阿俊出庭時,也說自己喝酒後個性比較衝動,這起事件自己也有錯,不能完全怪在陳男身上,他也跟陳男「不打不相識」,現在已經變好朋友,當庭撤回告訴,法官裁定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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