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涉賄選案「李文俊請回」檢抗告 發回更裁
台南市議員李文俊(見圖)請回,檢方提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地院裁定,發回重新裁定。(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長副議長涉嫌賄選案,檢調1月3日大動作搜查議長、副議長、多名議員及涉案人,檢方4日凌晨諭知無黨議員黃麗招10萬元交保;國民黨前副議長李文俊25萬元交保。之後,檢調發現新事證,6日下午傳喚李文俊、黃麗招,聲押禁見,8日下午台南地院裁定黃麗招收押禁見、李文俊請回。檢方對李文俊部分提出抗告。
南檢指出,李文俊與黃麗招除了共同涉犯選罷法行賄罪與妨害投票自由罪嫌重大,也都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地院裁定請回李文俊,檢方補強相關事證後,今天(11日)下午提出抗告。
台南高分院傍晚撤銷地院裁定,發回地院重新裁定。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李文俊否認犯行,所述避重就輕,且本案涉案相關人等眾多,雖多已到案,惟均否認犯行、避重就輕,彼此供述又有所歧異,且以李文俊與同案被告黃怡萍(收押禁見)為密切關係,而本案尚於偵查初始階段,李文俊等供述尚待檢察官交叉比對以釐清案情,李文俊是有串證之虞。檢方抗告有理由,因此發回地院更為妥適的裁定。
而遭收押禁見的同案被告、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也提起抗告。不過,台南高分院今天也裁定駁回林士傑的抗告。
李文俊被國民黨開除黨籍。(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