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南市議長賄選案 楊志強原請回一審更裁收押禁見
圓山企業總裁楊志強。(資料照)
首次上稿17:01
更新時間17:30(新增法院更裁理由)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涉及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的圓山企業總裁楊志強,因檢調人員在搜查楊的公司時搜出1只保冰袋內有800萬元現金,懷疑與賄款有關,檢方並以涉選罷法行賄罪嫌、有逃亡、串證之虞聲押禁見,但1月4日深夜被一審法官請回。檢方提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地院更裁;台南地院在今天下午4點半許裁定楊收押禁見。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秀君說明,法官更裁理由是檢方補強事證,讓法官認定被告楊志強有涉投票行賄罪的犯罪嫌疑重大,楊本身前後供述說法不一,與其他證人及被告的供詞也有歧異之處,無法排除楊有串、滅證問題,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此案迄今已有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李文俊友人黃怡萍、無黨市議員黃麗招、楊志強等5人被收押禁見。
被控涉居中聯絡策反藍營議員的楊志強(曾任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團長、圓山企業總裁),今年1月3日檢調大規模搜索時,位於台南的公司被檢調搜出有1只保冰袋裝著800萬元現金,楊對此資金來源交代不清,辦案人員懷疑與賄款有關,查扣追查金流方向,檢方訊後以楊涉選罷法行賄罪嫌、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4日深夜11點多,台南地院以楊涉案罪證不足、裁定無保請回。
楊志強4日深夜獲釋後在台南地院外對媒體詢問時表示,這次檢調與法官查的很久、很清楚,會把800萬現金放保冰袋,是因為今年1月初公司要買1塊工業地,這800萬元要當作斡旋金使用,因拿現金進進出出,放在保冷袋裡會比銀行用袋子安全些!
楊志強並否認為新科議長邱莉莉奔走,向其他議員遊說把票投給邱,他說絕對沒有這種事,因為前南市議長郭信良也是他的好朋友,他不會這麼做(指幫邱奔走)。可能是他跟許多議員都有熟識,議員彼此在電話連絡時提到他,議長選舉,檢調單位都有在監控,因此他被牽扯進來,其實他並沒有為邱莉莉奔走,只是來檢、院參與釐清此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