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騷擾及偷竊 思覺失調女刺死熟睡街友判12年定讞
黃女不滿徐姓街友多次騷擾並竊取水果刀,持刀殺害;法院考量認罪黃女患有思覺失調症,依殺人罪判刑12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苗栗市黃女不滿徐姓街友多次騷擾並竊取水果刀,前年見徐男在土地公廟睡覺,持刀殺害。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黃女犯殺人罪,但考量黃女患思覺失調症約8年,犯案時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符合減刑規定,判刑12年定讞。
39歲黃女因不堪同歲徐男騷擾並竊盜水果刀,前年8月11日晚上8時許,前往苗栗市國華路上大賣場購買1把水果刀,12日凌晨2時許,再騎機車前往苗栗市貓裏山公園附近的土地公廟找徐男未果,騎機車離開。
12日凌晨4時許,黃女再度騎機車到土地公廟,見徐男躺在土地公廟的沙發上睡覺,立刻持水果刀朝徐男左胸膛行刺,徐男當場大聲哀嚎,黃女騎機車離開。
12日上午8時許,徐男被民眾發現坐臥在沙發上,且沙發及地板上滿佈血跡,經報警處理,員警、救護人員到場,徐男已無生命跡象。警方循線逮捕黃女,依法送辦。
一審苗栗地院審理期間,考量黃女有接受治療之必要,去年1月已先令黃女入院監護2年。黃女則承認殺人,合議庭另委託醫院對黃女做精神鑑定,報告指黃女患思覺失調症約8年,雖有接受治療,但出院後並未定期服藥,且至今已有4、5年未接受治療,目前聽幻覺及視幻覺持續存在,案發時認知能力有退化現象。
一審認為黃女原本素行良好,是因為受到思覺失調症影響產生犯罪動機,但考量黃女未能與徐男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刑12年。
黃女上訴請求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沒有問題,駁回黃女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見解,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