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王船遭大浪席捲釀信徒3死1傷 桃園宮廟負責人被訴
桃園市新屋區一間宮廟去年農曆7月舉辦燒王船送煞儀式,信眾扛神轎入海時遭大浪席捲釀成3死1傷,桃檢調查後認為宮廟魏姓負責人應負過失致死責任,今天偵結將他起訴。(記者余瑞仁翻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新屋區某宮廟去年農曆7月舉辦燒王船送煞儀式,大批信眾扛神轎入海時卻發生集體溺水意外,釀成3死1傷;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為,28歲的宮廟魏姓負責人明知宗教活動需入海有其風險,卻未準備救生衣及設備,還指揮扛神轎信眾通通下海,今天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去年8月13日(農曆7月16日)晚間,魏男與男女信眾等20人集結舉行王船送煞儀式,由男性負責扛神交入海、送王船入海、為王船點火和戒護,女性在岸邊燒紙錢,過程中扛神轎入海的陳姓、呂姓、詹姓3名男子和15歲紀姓少年突遭一個大浪沖擊席捲入海,陳、呂、紀3人溺水身亡,詹男幸運獲救,仍造成肺炎、橫紋肌溶解症等傷害。
警方獲報調查,發現魏男因明知送煞儀式在深夜且需入海進行,卻未準備救生衣,現場無照明設備及其他救生設備,調查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檢察官訊問時,魏男起先坦承有疏失責任,後又改口辯稱自己雖是宮廟負責人,但並非活動發起人,強調自己只是贊助金紙、王船、神轎以及頭戴式探照燈等物,活動實際是由陳姓男子召集聯繫,且神轎行進路線是扛神轎的陳、紀2人決定的,釀成溺水死亡意外的責任不應無法歸咎給他。
檢方調查認為,魏男曾自承宮廟有最大決定權的人是他,信眾也證稱決定何時舉辦儀式的人也是魏男,送王船的路線也是依魏的乩身指示進行,案發時還聽到他說「男生全部下去」。
檢方另查,魏男於儀式進行時,曾以神明乩身身分指示參加的信眾下水事實,但卻位於事前告知參與者扛神轎入海的潛在風險,也沒有準備救生衣及其他救生設備,應負過失致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