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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進貨大批煙火 花縣消防局提醒若超過管制量最高可罰150萬

農曆春節許多人會放鞭炮、煙火,許多業者看準商機會大量進貨爆竹、煙火,花蓮縣消防局派員進行宣導,呼籲勿存放超量的爆竹。(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農曆春節許多人會放鞭炮、煙火,許多業者看準商機會大量進貨爆竹、煙火,花蓮縣消防局派員進行宣導,呼籲勿存放超量的爆竹。(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2023/01/04 14:45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農曆春節許多人會放鞭炮、煙火,許多業者看準商機會大量進貨爆竹、煙火,花蓮縣消防局指出,煙火、爆竹是管制品,若販售或儲存超過管制量,最高可處150萬元罰緩,消防局提醒業者切勿隨意設攤販售爆竹煙火,並持續宣導避免觸法。

花蓮縣政府消防局指出,近期發現有大批煙火運往花蓮縣境內,提醒鄉親,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除了販賣煙火須附加認可標示,更重要的是若現場販售數量達管制量以上時,須符合位置、構造、設備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否則最高可能遭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切勿隨意設攤販售爆竹煙火,以免觸法。

消防局指出,煙火屬於管制品,管制量各有不同,例如摔炮類火藥量達0.3公斤、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達5公斤或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火藥量達10公斤即達管制量,無論是販賣或儲存,其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皆須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否則依情節輕重最高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消防局強調,一般情況下販賣場所只會少量批貨販賣,未達管制量的話是符合規定的。惟過年期間因需求激增,常有業者看準商機大量進貨,很容易超過管制量觸法而不自知。呼籲民眾切勿隨意販賣、儲存煙火,以免違規而受巨額罰緩,也藉機向鄉親宣導,施放煙火需注意施放時間,除了特殊節日因風俗民情沒有特別限制之外,每天晚上10點過後到隔日7點不能放煙火,否則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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