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檢舉酒駕獎金每件最高3000元 5個月檢舉件數、獎金均掛0
高雄檢舉酒駕獎金每件最高3000元,5個月檢舉件數、獎金均掛0。(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府為遏阻酒駕,推出「高雄市獎勵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及酒後駕車辦法」,自去年8月4日起,增加檢舉酒駕獎金,檢舉機車酒駕可獲頒1千元、汽車酒駕3千元獎勵金,迄今5個月,檢舉酒駕數竟是0,民眾普遍認為檢舉肇逃罪最高獎金6萬元,檢舉公共危險罪最高才3千元,獎金相差太多,加上「排內鬼」條款,可能是檢舉酒駕件數掛0原因。
高市已於2013年訂定「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為鼓勵市民對於肇事逃逸案件能提供線索,只要能幫助警方順利偵破肇逃案件,最高可獲頒6萬元獎勵金;為維護道安降減A1(24小時亡)車禍,交通局、警察局努力防治酒駕肇事,去年11月增修該奬勵辦法,增加檢舉酒駕獎金項目,最高可獲獎勵金3千元。
對於民眾反映檢舉酒駕機車奬金1千元偏低,酒駕「公共危險罪嫌」獎金,遠低於「肇逃罪嫌」奬金,警方表示,酒駕與肇逃案發生數差很多,酒駕數遠比肇逃數多,鼓勵民眾檢舉酒駕,並不限件數,累積的獎勵金將很可觀,至於「排內鬼」條款,是為避免檢舉人為搏獎勵金而自導自檢。
警方指出,鑑於酒後駕車常造成人員死傷、財物損失,影響民眾生命財產甚鉅,高市再增訂檢舉酒後駕車獎勵規定。民眾只要到發生地轄區分局報警或打110報案,向警方主動提供酒駕時間、地點、車牌號碼、車輛種類、顏色、行車去向或其他具體資料,並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此警方根據檢舉資料證據,查獲或舉發酒駕案件,即可申請獎金。
不過,檢舉民眾如果是該汽機車的所有人,或同車乘客及同桌共飲者,就不能申請獎金,由於長達5個月,檢舉數仍持續掛0,警方將檢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