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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酒後亂棒打死6旬街友 他提供凶器多判6個月

2男酒後亂棒打死6旬街友,警方當時封鎖現場採證。(記者鄭淑婷翻攝)

2男酒後亂棒打死6旬街友,警方當時封鎖現場採證。(記者鄭淑婷翻攝)

2022/12/29 20:2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63歲陳姓男子與33歲盛姓、38歲廖姓男子,皆為長期流連桃園市立圖書館桃園分館的街友,今年5月間,盛、廖2人酒後與陳男發生口角,分持鋁棒、鐵撬、酒瓶將陳男活活打死,桃園地院合議庭認為2人無殺人故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廖男8年6月徒刑,盛男則被判刑9年,因他提供凶器等理由,背負的刑責比廖男還重。

死者陳男及盛、廖2人都是街友,經常流連桃園市圖書館桃園分館,今年5月8日晚間9點多,盛、廖2人酒後與陳男發生口角,盛男氣不過找來鐵撬交給廖男,自己則持一旁鋁棒,對陳男一陣狂毆猛打,施暴後3人仍吵成一團,隔天凌晨0點29分左右,盛、廖男氣不過,再持鐵撬、鋁棒、酒瓶朝陳男身體、四肢、額頭攻擊,最終導致陳男重傷身亡,當天上午社工查訪發現報案,警方隨即逮到盛男,廖男逃亡多日後於旅館落網。

判決指出,盛、廖2人審理中均認罪,並有社工等證人證詞,以及現場勘驗、相驗報告等,2人犯行可認定;此外,從2人及相關證人說詞,盛、廖2人與陳男過去並無仇怨,衝突原因僅係當天口角糾紛,尚難就此認定2人有殺害陳男動機或意圖,而陳男傷勢位置集中在胸腹部、雙腳及臀部,較為嚴重的骨折處在胸部外側肋骨及右前臂,頭部雖有傷但並非2人攻擊目標,從傷勢分布位置來認定2人有殺害陳男故意尚有疑問,另從現場目擊證人說詞,2人第2次攻擊後,曾上前查看陳男傷勢,無法排除2人辯稱「只是要教訓陳男」的真實性,根據上述理由,難認2人有殺人故意。

審酌盛、廖2人與陳男素無仇怨,僅因口角紛爭就持酒瓶、鐵撬、鋁棒毆打陳男致死,造成無法回復的憾事,復衡酌2人雖坦承犯行,但未與陳男之子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且均有傷害前科,審結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廖男8年6月徒刑,盛男除了提供鐵撬給廖男,又持酒瓶攻擊陳男頭部,應該要承受比廖男更重刑罰,因此判處他9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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