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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違反廢清法 判刑1年4月緩刑4年

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經營堆肥場未依程序處理廢棄物,任意堆置,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資料照)

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經營堆肥場未依程序處理廢棄物,任意堆置,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資料照)

2022/12/28 18:58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經營財夯堆肥場未依程序處理廢棄物,任意堆置,被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屏東地院今天判處王景山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檢方指出,財夯堆肥場由王景山和男子莊杰龍共同持有經營,王琮荃擔任場區負責人,收費處理來自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地的蔬果殘渣和廚餘。但堆肥場管理不當,屢遭民眾檢舉,違規多達35次,遭環保局開罰近200萬元。

檢方調查認為,該場收取高額處理費,卻直接將沒有經加工處理的果菜殘渣傾倒堆放在土地上,賺取暴利,檢方將廢棄物送驗,查明有沒有偷埋有毒廢棄物,最後證實是無毒廚餘,但仍認定任意堆置廢棄物。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財夯公司未依照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及第3款,判處王景山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考量王男等人坦承犯行,被傾倒廢棄物的土地也已恢復原狀,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莊杰龍處有期徒刑1年2 個月,緩刑4年。王琮荃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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