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刑警外遇女警又劈腿另一女 元配崩潰提告求償
已婚刑警外遇女警又劈腿另名女子,元配崩潰提告求償,桃園地院近日判決刑警及女警各須給付元配100萬、5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曾在桃園市任職的許姓已婚刑警,不但外遇同單位女警,同時期還劈腿另名女子,上班時間未請假就外出,上演溫馨接送情,甚至在車上忘情接吻,元配發現後幾乎崩潰,向許男及女警提告求償,桃園地院近日判決許男須給付妻子100萬元、女警須給付50萬,據悉,許男現已調至他縣市服務。
元配控訴,與許男結婚已10多年、有孩子,豈料,今年中卻發現丈夫外遇同單位女警,2人於5月間在車上調情、親吻,隔月女警更對許男放話,要讓她知道這段婚外情,好讓許男順利離婚,2人就可共結連理;不只如此,她還發現丈夫同時間劈腿另名女子,今年6月某日未向任職單位請假,就外出接送該名女子,2人就在車上忘情接吻,聲音都被錄下,丈夫連劈2女讓她幾乎崩潰,決定對許男及女警提告求償。
許男則坦承與女警交往,關係僅維持4個月,還有1名女子也是在今年初開始,只是2人關係沒有很確認、仍屬曖昧,但有超出一般朋友的親密關係,「兩段關係時間有重疊,也有發生親暱行為」,女警及另名女子都知他已婚。
女警則否認與許男是男女朋友,她稱2人是因同屬刑事單位且有業務往來,常透過Line聊天進而熟悉,原以為許男單身,某次詢問才知他已婚,但許男當時說與妻子已形同陌路並分房,她隨即向許男表態須處理好婚姻關係,若沒有就不會答應追求,雙方僅止於朋友及同事關係,雙方也沒有親暱行為。
判決指出,從元配所提出的車上約會等對話錄音事證,許男與女警確實有交往,且女警知悉許男已婚,兩人已侵害元配配偶權,審酌侵害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等,判決許男須給付妻子100萬元、女警須給付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