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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召2兵揮拳毆打班長 軍方上訴求重判吞敗

黃姓士兵對班長動粗,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黃姓士兵對班長動粗,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12/09 22:0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黃姓2兵教召不服管教,被控攻擊翁姓班長臉部,經地院判處易科刑3月,軍方認為太輕無法產生遏阻效果,翁甚至要求改判5年,高雄高分院認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12日至16日,黃男接受高市後備指揮部教育召集,為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後備步兵旅步兵第3營步兵連第3連第2排機槍2班機槍2等兵,在營期間視同現役軍人。

16日上午11點50分,黃在鳳山區駐地營區學生1大隊側方道路,因不滿翁姓下士班長提醒他將寢舍電扇關閉及集合時語氣不佳,涉嫌徒手毆打他左臉成傷,被憲兵隊依陸海空軍刑法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法辦。

黃嫌應訊指稱,不小心揮拳打到翁臉部,但否認有何對上官施強暴、傷害犯意,也不清楚翁是班長。

地院法官認定黃同時觸犯上官施強暴及傷害罪,前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是5年以下徒刑,乃依傷害罪判刑3月,但軍方上訴希望改依1年以上、7年以下對「長官」施暴罪論處,以彰顯軍紀,翁男也要求重判5年徒刑以示警惕。

2審法官調查,原審量刑妥適,並無太輕,而軍方要求改依對長官施暴罪判刑,依法不是上訴審理範圍,因此刑度不變,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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