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鰻魚怎能變海南雞! 店主遭控「偽造文書」獲無罪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知名鰻魚飯遭鄰居投訴天天有烤鰻魚味,持有技術股的店主改賣海南雞飯,但小股東認為沒有事先討論,提告店主偽造文書;但店主喊冤,跟大股東簽約時就約定,他負責一切營運,公司原本就主打鰻、雞料理,他改賣無煙的海南雞,才不會被投訴,也能挽回業績,而雞肉也是同一廠商提供,法官因此認為小股東證據不夠積極,判店主無罪。
店主跟小股東、大股東一起合夥成立公司,賣鰻魚飯與雞肉料理,該店效仿日本鰻魚店,在店門口用炭火烤魚,希望能用香氣來吸引顧客上門,店主共負責管理本店、二店還有中央廚房,但二店因沒人潮、不好停車,附近的鄰居受不了天天烤魚,向相關單位投訴,導致業績陷入危機,店主因此在二店原址下更改店名,改賣不用烤的無煙料理海南雞飯,聘請了新的員工,挽回劣勢。
但是,小股東對店主的舉動不滿,認為店主更改二店的店名,原本賣鰻魚改賣海南雞,都沒有跟他討論,請了新的員工,還用合夥公司的名義替新員工申報勞工保險,也沒有讓大股東知道;另外,改賣海南雞飯時,客人要收據,竟用合夥公司的名義開出,因此認為店主有業務登載不實,提告偽造文書。
不過店主喊冤,與大股東簽約時,還沒有二店,大股東認為只要店有營業、有賺錢,就把一切營運事務都交給他來管理,而且成立合夥公司時,本店就是主打日式鰻魚、雞肉料理,當二店營業陷入瓶頸,他改賣新加坡式的雞肉料理,雞肉也是同一間廠商提供,他認為本店與二店都是一體的,都是在合夥公司旗下。
律師也替店主辯駁,從合夥契約來看,店主有權替公司開拓新事業,創造公司更高營業獲利,當二店業績有危機,店主有權替合夥公司改善現況,店主更改店名、改賣海南雞,聘請新員工、以合夥公司的名義開出收據,都是依契約的規定,希望法院審理當時店主與股東的契約。
法官認為,新員工是在店主跟小股東終止合夥契約前進入公司的,所以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而且小股東提出的證據不夠積極,所以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