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回文指偷安全帽、縱火燒車 柯宇綸怒告卻因這理由告不成...
柯宇綸怒控徐巧芯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等罪,檢方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先前在臉書發文,引來藝人柯宇綸留言「松信區選民在此,我認真不想跟你同一條船上」,徐巧芯也回應柯,「柯宇綸 我也不會想要跟偷竊安全帽外加縱火燒車的人同船欸,那剛剛好。」事後柯控告徐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柯於2011年曾酒後偷安全帽,拿打火機引火燒帽帶時造成同排汽機車燒毀,被判緩刑2年,今將徐不起訴。
今年10月14日凌晨,徐巧芯在臉書發文指出,當時陳時中在新聞面對面專訪談話時,認證跟焦糖是同一條船的人等內容,引發網友討論,柯宇綸則留言給徐「松信區選民在此,我認真不想跟你同一條船上」;不料,徐也留言回應柯,「柯宇綸 我也不會想要跟偷竊安全帽外加縱火燒車的人同船欸,那剛剛好。」
柯宇綸自認自己並非縱火,怒控徐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等罪。
檢方為釐清徐留言內容是否有所根據,調閱柯的前案紀錄,發現2011年10日凌晨3時50分左右,柯宇綸自北市和平東路某小吃店離開後,見自己的安全帽被偷走,為避免沒戴安全帽上路被取締,先走到和平東路的暗巷內,持打火機引火燒斷路旁機車的安全帽帶,竊取外掛於該機車座墊扣環旁的安全帽。
柯當時卻沒注意到火苗還沒完全熄滅,偷走安全帽隨即離去,以致殘留火苗引燃火勢,造成附近2輛汽車、5台機車燒毀,後來台北地院依竊盜、公共危險等罪,判柯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緩刑2年。
檢方認為,一般人不太會分辨縱火、失火之間的罪責差異,徐巧芯留言所述也非空穴來風,認定柯身為公眾人物,其言行應可受公評,認定徐的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藝人柯宇綸針對徐巧芯在臉書對其留言的回應,提告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擷取自徐巧芯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