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女友借宿閨密家 竟逼逃家少女口交 惡男判3年2個月
2022/12/05 10:5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廖姓男子與前女友共同借住在前女友閨密家中,去年12月6日廖男前女友得知另名逃家少女小雯(化名)借住在男性家中,擔心她發生危險,便邀請她到閨密家同住。隔晚,廖男卻趁前女友與閨密外出時,強迫小雯幫自己口交。小雯不甘受辱,對廖男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廖男3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廖男及其未成年前女友於去年12月4日借住在其閨密家中,兩天後得知小雯離家暫住在一名男性友人家中,擔心她發生危險,便決定將她約到閨密家中一起借宿。同年月6日晚間,廖男就將小雯載回借宿處居住。
隔晚,廖男前女友與閨密外出訪友,僅留廖男及小雯在房內;未料,廖男卻趁著酒意,強迫小雯幫自己口交直至射精。
被害少女跑回家中,向母親哭訴,並到警局對廖男提出告訴。警方隨即傳喚廖男到案,廖男則對此事坦言不諱,承認有強迫被害少女幫自己口交,詢後將他函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訊時,被害少女也有提供自己案發後與留宿少女的對話紀錄佐證,證明自己遭到廖男侵害,檢方將廖男起訴。
法院調查,廖男於偵訊時均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節與被害少女、證述情形大致相同,認定廖男犯行屬實。
法官審理後認為,廖男不顧被害少女意願,強制與對方性交,已經嚴重危害少女的性自主權,導致其身心受創,且先前已有與未滿14歲女子合意性交前科,這次又再次犯案,顯見極度缺乏尊重他人身體性自主權觀念,且難以克制一己淫慾,應予嚴懲;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有表達願意賠償之意,故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