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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劈腿4年後找上門 20多年後他才發覺「杯具」真相

前女友劈腿4年後找上門奉女成婚,20多年後他才發覺「杯具」真相,提告向前妻求償50萬元。(記者黃良傑攝)

前女友劈腿4年後找上門奉女成婚,20多年後他才發覺「杯具」真相,提告向前妻求償50萬元。(記者黃良傑攝)

2022/12/04 13:3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林姓男子懷疑女友小妤(化名)劈腿分手,小妤隔年產下1女,3年後2人再續前緣,舊情復燃,小妤告訴林男「女兒是你的」,2人奉女成婚後,婚姻維持5年離婚收場,直到前年才知已23歲的女兒,竟不是他親骨肉,林男怒提告求償扶養及慰撫金50萬元,高雄地院以超過民法2年請求權時效,判林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和小妤於20多年前相識交往,交往至1998年7月間,林男懷疑林女劈腿感情生變,最後分手收場,隔年林女生下了1名女嬰,2001年初,2人又偶遇舊情復燃,小妤告訴林男,2人分手前有愛的結晶,也順利生下女兒,而且已經3歲,林男信以為真,並於同年7月結婚續前緣。

不料,2人的婚姻關係最後只維持5年,夫妻不合離婚結局,但直到2年前,即2020年4月間,林男得知女兒不是他所生,去年也打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官司,獲得勝訴,因不滿幫人養了女兒4年,今年提告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林男主張前妻隱瞞女兒是其他男子和她所生,讓他照顧母女長達4年,兩人離婚後,她還提告要求他支付扶養費用,故於今年4月間對前妻提告,向被告小妤求償50萬元。

小妤反指前夫林男早在前年4月間,就已經知道女兒並非他親生的,已過了民法2年請求權時效,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定林男早在前年4月就知情,未及時向法院主張,已逾超過請求權時效,判林男敗訴,小妤不用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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